2015年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2 10:14:22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

  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1、我校录取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2、我校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2015年招生专业不作加试要求。

  3、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进档后将优先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4、我校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省份保留的“农业院校降分录取”政策,我校予以执行。

  5、我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必须告知考生的其他事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文史和理工类专业均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当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文化分数”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进而确定新生专业。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我校在学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7、我校在吉林省本科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我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几点说明

  1、凡考入我校下列本科专业的考生: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经济动物) 等专业第一年在九站校区,后三年在左家校区;专科专业:中药、医药营销、畜牧兽医等专业在左家校区。其他本、专科专业均在九站校区。

  2、2015年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考生,入学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nk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翰林路77号

  联系电话:0432-63509600

  联 系 人:沈宪文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来源: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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