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威海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1 19:09:05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美术类专业需、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等优秀学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当年被学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五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五名)且总分不低于二本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二、对被学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进行奖励。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学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四、对被学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咨询电话

QQ(群)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0631-5700555 5701268 5710555

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

0631-5700559 18663139860

310530315

机电工程系

0631-5701689 5700679 13306315503

320107321

艺术设计系

0631-5710039 18663139862

304655528(群)

经济管理系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

0631-5710219 5710216 5710187

50390562(群)

应用外语系

0631-5701778 13561810085

969294981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0631-5701768 5700969

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0631-5700889 5700898 18663138259

2589951836

船舶工程系

0631-5701682 5700815

335904070(群)

工业技术系

0631-5700488 5701978

307686764(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 真:0631-5700555

  微信号:zhaoshengjiuye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来源:威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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