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1 11:46:38来源:网络

  二、办学定位

  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实际、运行机制、学科专业特色和自身发展潜力,确立了:

  发展定位——进一步拓展办学空间,不断完善办学条件,继续加强办学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体系,努力将学院建成一所拥有现代化办学设施,具有鲜明办学特色,较高办学水平,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城市建设,全国知名、西北一流的综合性独立学院。

  学科专业定位——根据应用型本科层次定位,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人才市场的需求,结合民族地区特殊人才需要,依托新疆农业大学学科基础和师资优势,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要学科发展方向,农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医学等协调发展,文理交融,相互渗透;以机电类专业和土建类专业为优势,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和经济学类专业为重点,以生物科学类专业和语言文学类专业为特色,实现与举办高校(农大)资源共享、专业建设错位发展,与同类院校优势互补。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着眼于突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服务面向定位——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满足城市化发展需求,紧跟自治区新型城镇化推进步伐,服务区域发展,围绕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产业园区需要,培养当地产业发展急需人才。

  三、2015年招生专业及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复合型人才,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施“按大类设置通识平台,按专业拓展特色教育”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学院将现有27个本科专业按学科基础和专业平台特点划分成6个大类,其中23个本科专业分属6个大类(另英语、园林、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单列)。各专业大类第一学习阶段即第一至第三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一至第二学期),实施以“宽口径、厚基础、大平台”为特征的通识教育;第一学习阶段结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照学生第一阶段学习成绩,在专业类范围内由学生再进行一次自主选择专业,每个专业编班人数既定,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择,选满为止;第二学习阶段即第四至第八学期(生物科学类为第三至第八学期)进行以“重实践、强素质、分专业”为特征的专业教育。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批,按照国家教育部201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专业所属的一级门类授予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注: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学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书》中学费为准。

  我院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每人每学年800元。

  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类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招生监督

  我院不断完善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专任教师、在校生代表等,充分发挥他们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六、入学资格

  1、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樊磊 王文杰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来源: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查看历年北京大学高考分数线全国各地2005年-201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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