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1 11:03:15来源:网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安排专业。对于同分考生,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空中乘务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和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等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新生入校后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自愿考取飞行签派员800小时证书,相关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学校帮助联系培训单位。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入学一年后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

  网址:www.bzu.edu.cn

  来源:滨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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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滨州学院 招生简章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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