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医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11 10:24:48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考生采用 “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生源地为非山东省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一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认证

  第三十二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0543-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来源:滨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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