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08 10:08:47来源:网络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中尚未决定或公示的事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除特殊类型外,所有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相关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条 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l00%;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二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根据所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我校试行大类招生,安排大类招生的类别有机械类、仪器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工商管理类,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二学年不分专业,统一学习基础课程,第三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志愿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具体安排根据各学院当年不同情况会有变动,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过程中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根据内蒙古区的实际情况,该区实行“专业清、志愿清”的办法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 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无外语口试成绩或外语口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志愿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且只能报考合格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划定,但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二本线的6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测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数学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具体录取原则参看当年招生简章。我校未组织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暂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其录取原则执行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学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田径按项目、篮球按位置),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为考生文化课达到最低控制线,按体育专项测试分数排名录取,排名并列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统一要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作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保送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持有关证明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贷款。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三十五条 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十余种,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辟了勤工助学网络和基地,为特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一定的帮助。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来源: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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