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06 17:49:05来源:网络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电话、短信进行告之。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方向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树达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师范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2015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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