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06 17:24:44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校实施弹性学制,无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15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凡高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线160分的各省考生(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报考我校并被录取者,学校免除其在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http://web.tmu.edu.cn/cn/jwch/recruit/index.htm

  E-mail:zhaoban@tij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电话: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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