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06 17:15:52来源:网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26656785

  招生网址:http://zs.tjcu.edu.cn

  电子邮件:tszsb@tjcu.edu.cn

  来源:天津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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