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15-05-06 17:13:33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医学(“5+3”一体化)本硕连读专业,是我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对原七年制中医学专业进行调整而设立,即“5年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二十七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5年本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utcm.edu.cn

  E-mail:zsjy2010@tjutcm.edu.cn

  电话:(022)59596333 27429103

  传真:(022)59596150

  来源:天津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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