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2015-05-04 16:02:12来源:网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新疆职业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学校构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同时参加相关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5%的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校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迎宾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友好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学校网址:http://www.xjvu.edu.cn

  联系电话:(0991) 3785328(招生科) 3718915(就业科)

  来源:新疆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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