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5-04-23 16:17:25来源:网络

  四、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程序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取得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交费确认

  1、填报志愿:

  一志愿填报时间: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并根据自己意愿或从事的工作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5月8日20时至9日10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2、缴纳费用:

  报考费100元。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于4月24日在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现场缴纳报考费用,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安排

  1、准考证发放:考生于4月24日统一到学院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考生报考证。具有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缴纳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文化水平测试:2015年4月25日9:00-11:30

  综合素质测试:2015年4月25日13:30(根据具体安排进行)

  考试地点: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大部分,总分500分。

  1、文化水平测试(300分):文化水平测试(笔试)范围以高中(或相当高中学历)水平文化基础和人文社会知识为主要考点,主要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正确的职业发展观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内容主要为数学、语文、英语和职业认知)。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可不参加文化水平考试,按240分计入总成绩,如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则按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200分):

  (1)普通专业: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和职业素养等。

  (2)艺术设计类专业(含广告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综合素质考试分为素描(100分,临摹)和面试两部分(面试:100分,沟通表达、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测试方式:由学院从综合素质测试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六)命题、考试组织、评卷与成绩公布、复核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相关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组织:制定《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制定《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4、成绩公布、复核: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于4月28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进行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如需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时,请本人与4月30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当面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查询。

  (七)录取办法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考生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划定我院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文化水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于5月1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5月1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录取名单,5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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