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2015年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2015-04-16 09:48:30来源:网络

  四、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本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理工类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不含软件工程、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理工类专业(不含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为投档线测算值)下5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办批准后,由我校审核、录取。

  2、未按照我校上述要求填报高考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3、学校将在录取时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特长和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4、取得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7月5日前(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快捷通道”栏的“报名系统”,登录后填写高考反馈信息,并上传高考志愿表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图片。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在7月5日前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五、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 ;电话:010-62281998。

  2、对在我校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推荐中学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份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考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面向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绩,同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4、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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