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年高考考务工作细则

2015-04-15 16:56:52来源:网络

  六、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一)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每5 个考场安排1 名流动监考员。监考员要实行轮换和交叉监考制度。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教育行政部门可对高中教师开展集中封闭培训。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监考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和考点主考选聘。严格执行《选聘条件》,兼顾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男女搭配,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二)加强对涉考人员的逐级全覆盖式教育培训。结合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相关专家进行。

  (三)考区(点)要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记录被选聘考务人员的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各级招委会、教育考试机构选派督考员、巡视员、纪检员,监督、检查辖区或同级考区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同级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监控工作,对整个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省招委会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强化对考务管理薄弱考区的督促与指导。省招委会成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开展联点巡查工作。

  市、州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考点2人以上),也可以向辖区考区派遣监考员。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纪检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纪检委汇报巡视、监督监察情况。

预约体验高中一对一精华课

扫码关注回复【中小学】免费领取

领取中小学全科资料和五年高考真题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小初高全科知识合集+暑假预习资料包

扫码下方二维码领取

更多>>
  • 07月23日-07月31日

    高三数学暑假班

    梳理三角形、立体几何等内容,总结常用做题方法

    价格 : ¥880元

    购买
更多课程>>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