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2015-04-08 11:29:45来源:网络

  三、规范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四、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五、严格管理和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加分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4月3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交当年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对考生进行加分操作。

  六、其他

  同时符合上述有关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分值不能累加。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在我区招生的全部高校排序投档,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适用于广西高校排序投档。排序投档时,对考生填报的区外高校,将取全国性加分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对考生填报的区内高校,将取所享受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排序投档。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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