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中职)

2015-03-13 17:20:41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

  1、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专业培养要求:学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录取总分合成:由文化课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合计总分满分550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三条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的总分成绩,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对无法满足3个专业志愿内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未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如选择“服从调剂志愿”的,则在未录满的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直到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单科笔试成绩排序录取。单科笔试成绩排序:数学、语文、英语。各项成绩均相同,同时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如生源不足,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不足部分计划转到浙江省普通高考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职单考单招。

  第七章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招生监督和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考生所在毕业中学应当对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梅山校区);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88009098

  专业咨询: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二级学院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3(传真)/88009123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88009090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88009159

  E-mail:zjipcjw@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zjipc.com

  第九章 附  则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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