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

2015-02-05 15:00:43来源:网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在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三批次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次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 学费:会计电算化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学年11000元/人。

  2.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000元;

  3. 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sxvtc.com ;http://zsw.sxvtc.com

  电子邮箱:zsyjyc#sxvtc.com(#请改成@,避免垃圾邮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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