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1:37:00来源:网络

  2017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0864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公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系温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园区的高职院校,毗邻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三垟湿地、大罗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学生150人。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2个,国家示范实训基地2个,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21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特色专业3个;校内建有20000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成立了18个省市级研发平台和27个院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研发中心。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1年超9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800名、单独考试招生840名,普高统考招生1760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七条 浙江省内考生按《浙江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单独考试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7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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