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5-05-21 15:28:01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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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高校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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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富阳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区地址:杭州建德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严州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招生。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监察审计室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我院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为专业技能(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理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对文科类考生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并执行该省规定的相应学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八条 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考单招计划采用按专业大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制作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商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3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1年后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到我院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儿童艺术指导方向)专业的考生,第一学年在严州校区就读,后两年在高桥校区就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执行。其中报考中澳合作专业、与台湾地区高校合作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学习;报考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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