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考备考:历史考点及详细解析资料35

2015-01-07 11:26:37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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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背景:德国完成统一,1871年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制和君主立宪制,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2.宪法内容:

  (1)规定德国为联邦制国家,帝国政府控制各邦大权,各邦保有一些民政自治权。

  (2)德意志皇帝:帝国元首,有权任免帝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实施;帝国军队由皇帝统率,军官均由皇帝任命。

  (3)首相:内阁首脑,由皇帝任命,主持帝国政府,只对皇帝负责。

  (4)议会:立法机构,分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联邦议会由加入帝国的各邦代表组成,议长由首相担任。帝国国会由选举产生,但它不能组成代议制政府,不能自行通过对政府不利的法案,对政府没有监督权。

  3.特点: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行政机构控制了立法机构,立法机构权力有限)。

  4.影响

  (1)积极:德国形式上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促进了资本主义工业发展,19世纪末,成为世界强国。

  (2)局限: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最终将德国和别国人民推入战争的深渊。

  5.德国民主政治的发展:魏玛共和国(建于1919年):人民享有一些民主自由,但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残余较重。

  6.法西斯专政的建立:1933年希特勒组阁,对内独裁,对外扩张,成为二战的欧洲战争策源地。

  (三)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比较

  1.国家元首的产生:德为世袭君主,法为议会选举。

  2.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德国皇帝拥有绝对实权,行政控制立法;法国立法机构对行政进行监督。

  3.政治特点:法国民主制比较完善,德国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四)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英国共君主立宪制的比较

  1.不同:①国王的权力不同,英王“统而不治”,德意志皇帝掌握实权;②德意志内阁对皇帝负责,英国的内阁对议会负责;③议会的权力不同,德意志帝国议会权力很小。

  2.成因:①德意志的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容克地主领导国家统一,保留了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传统。②英国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领导了资产阶级革命,掌握领导权,通过立法限制国王的权力。

  【综合认识】资产阶级代议制

  1.特征:间接民主、实行选举制、任期制、分权与制衡原则,政党政治。

  2.作用:(1)积极:①从法律上巩固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的成果,稳定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②推动世界民主化进程。(2)局限:是资产阶级民主,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来源: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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