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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类型: | 全部 综合 工科 师范 财经 政法 语言 医药 农业 林业 民族 艺术 体育 军事 |
高校特色: | 全部 双一流 211高校 985高校 研究生 |
学历层次: | 全部 本科 高职专科 独立学院 教育部直属 民办高校 其他 |
上海财经大学
211
研
教育部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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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2.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3. 当第一志愿报考的生源不足时,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4.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
5.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6.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7.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在入学1年或2年后,将根据院系方案,依据学生意愿、在校成绩及学校规定,在所属专业类范围内选择专业(方向)。

通讯地址: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邮编: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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