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0-07-03 10:56:05来源:网络

  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陆续公布,招生工作规定是本省市高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照顾加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要求,是考生和家长必须了解的政策。新东方在线高考频道整理了《2020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供同学们和家长参考。

  点击查看:31省市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汇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章报名

  第四章考生电子档案

  第五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六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第七章考试

  第八章招生章程

  第九章考生志愿填报

  第十章录取

  第十一章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及规范管理

  第十三章新生入学与入学复查

  第十四章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在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高校招生工作。省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考试题的印制工作,负责我省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组织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等省级统一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

  3.汇总并公布高校在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4.指导、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5.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关职责,对本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6.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协调有关省级招委会解决不符合本地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流出地高考报名

  7.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和培训工作。

  8.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

  9.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高校对单独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考生、学校等进行调查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11.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第五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本级招委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委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招委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兼任。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系招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日常工作。同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招办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保证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各市、县(区)招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一级招委会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考防疫、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招生工作的具体安排、操作规程和处理突发事件(含突发自然灾害、恐怖及恶性破坏、急性传染病预防)的应急预案。

  4.负责本地区统考试(答)卷保密室及考点(含考场网上巡视系统)的标准化建设,考点所在中学外语听力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以及试(答)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体检、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照顾和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等工作。

  6.按规定要求采集、管理考生有关信息,确保考生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与准确。

  7.负责本地区试(答)卷保密室值班和保卫人员、考场监考员、巡考员及其他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考核工作。

  8.根据上一级招委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与上报,命题、评卷教师的考核、选派,主持或参与部分高校特殊专业的面试、口试和专业考试的管理以及当年考生报考资料的整理发放和保管等工作。

  9.对地区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0.组织开展本地区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咨询工作和培训工作。

  11.保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接受并处理考生及群众的来信来访。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第六条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高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高校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报名

  第七条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9〕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生电子档案

  第八条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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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20福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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