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9-11-07 10:04:05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八)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美术、音乐、舞蹈类)、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验证,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校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以及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4、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统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6、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7、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公安英模和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0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考生及残疾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九)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点(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3、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4、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5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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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20山西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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