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2019-06-03 11:38:54来源:甘肃教育考试院

  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为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发〔2016〕29号),本着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2.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

  报名参加2019年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分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二)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采集

  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ganseea.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考生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指定地点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获取考生号、照相、打印《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三)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9日。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对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等工作在本时间段内作具体安排。

  (四)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考试时必须使用正式身份证。港、澳、台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

  3.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及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区)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4.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名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5.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往届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前一年资格审核有效,可到学籍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考。

  6.中职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办理,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集体办理。市(州)、县(区)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州)、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中职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报名及组考等事宜另行通知。

  7.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8.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份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10.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报名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舟曲灾后重建兰州秦王川转移安置区寄宿制高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01号)文件执行。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甘南州籍考生在兰州市参加报名、体检和考试,由兰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11.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数码照相。

  12.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料必须由所在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档一年备查。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四)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9年4月底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9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九)正常体检后,如发现传染病等重大疾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立即向招生委员会报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考生积极治疗并做好疾病预防。各级招生委员会要根据考生病情和意愿是否参加高考及参加高考的方式形成详细的审查报告。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9年4月中旬结束。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19〕4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自主选拔(安排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 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

  艺术类本科一批分T、U、V三个段次招生: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 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对口升学生招生分2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等9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部分省外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生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19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6月7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下午至2019年1月1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3)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作曲)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上午,面试(作曲笔试)考试时间为1月5日下午至1月11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考试时间为2019年1月19日至1月22日,地点在西北民族大学。

  3.艺术类专业校考

  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2019年1月17日至1月31日,考点设在兰州城市学院和兰州文理学院。

  4.高职(专科)分类考试

  (1)单独测试:(1)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9年单独测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安排考务等。具体报名时间:2019年3月15日8:00至3月22日18:00,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于3月27日8:00起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测试时间:3月30日。

  (2)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设置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未被单独测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填报综合评价录取第一志愿。院校于4月16日完成第一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8:00-4月18日18:00填报征集志愿,院校于4月19日完成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应全面考虑并确定报考院校后,再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寄送报考院校,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招生院校可根据生源报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4月8日-19日)自行决定面试或测试时间。

  实施单独测试的院校须于4月7日前在报名系统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须于4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5.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15:00-15:30。测试工作的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2019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甘招委发﹝2019﹞4号)执行。

  6.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项及文化考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至21日,专项考试时间及安排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170号)执行。

  7.体育类专业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分为一般身体素质和专项两部分。一般身体素质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5至17日,专项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18至19日。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8.中职生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18日。相关考务组织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6号)执行。

  (二)考试科目和计分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类别与科目的通知》(甘教职成〔2016〕15号)执行。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继续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①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②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哈文和蒙文考试科目与2018年相同,所用试卷另行通知。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7.英语听力测试:按照《关于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4号)执行。英语听力成绩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依据,2019年我省英语科目听力暂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供招生院校参考。

  8.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考按《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0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14版)》执行。

  9.英语口语和徒手画测试工作,由考生按照院校招生章程和个人情况选择报考,入校后学校负责测试;若测试不合格,由招生院校负责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1.普通类文化课考试

  我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部分科目自主命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执行,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使用文具,具体事宜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统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办发〔2011〕77号)及补充通知执行。

  2.艺术类考试

  ①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分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四大类。其中,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委托西北民族大学负责组织舞蹈学类统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5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30号)执行。

  ②省外高校艺术专业校考。在我省组织艺术类校考的外省院校考点分别是:兰州城市学院和兰州文理学院。考点的考试与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57号)执行。校考工作于2019年1月31日完成。

  3.体育类考试

  ①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28号)执行。

  ②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我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院校有兰州大学(田径、排球、武术),西北民族大学(田径、足球、武术),西北师范大学(田径、足球、健美操),兰州交通大学(田径、乒乓球),甘肃政法学院(足球)。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5号)执行。

  ③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8〕13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8〕170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各类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县(区) 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签发的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中职生考试

  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考生准考证印制与发放、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5.残疾生考试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

  (四)考试安全与保密

  1.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2.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巡视督查,建立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招委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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