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改革省份发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9-04-24 12:46:24来源:中国教育报

  辽宁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4月23日辽宁省今天正式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从2021年起,辽宁省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从2021年起,辽宁省普通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分450分;听力成绩2021年和2022年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从2023年起,听力成绩计入外语成绩。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以等级分(满分100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的考试对象包括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辽宁省高考录取将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同时,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辽宁招生高校须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除统一高考外,辽宁省将稳妥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由该省统一组织实施。

  福建外语考试条件成熟后“一年两考”

  “从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简称为‘3+1+2’模式;高等学校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林和平在今天召开的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上说。

  林和平进一步解释说,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在考试安排方面,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科目考试统一在每年6月份举行。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一年两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今天同步发布的《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成绩依据转换规则转换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林和平介绍,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原始分为100分,转换满分为100分,赋分起点为30分。将每门科目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 5个等级。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这5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确定考生的转换分。

  林和平说,2021年起,高校招生录取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考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本科院校招生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继续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实施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维度。高中学生入学后,由学校在“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账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

  湖南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4月23日湖南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天公布。实施方案明确,湖南将实施“3+1+2”模式,即3门全国统考科目+1门首选科目+2门再选科目。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校按新的考试招生制度录取学生。普通高校依据考生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

  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由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共同组成。其中,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成绩终身有效。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在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相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招生录取时有效。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只考一次,待条件成熟再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又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两类。其中,首选科目为物理、历史,学生从中必选且只选1门;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按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选考科目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的考试卷面总分各为100分,考试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4门再选科目按照等级赋分规则,赋分满分为100分,起始赋分为30分,从高到低分为A、B、C、D、E 5个等级,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湖南将成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在录取方式方面,湖南的政策是2021年合并录取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另外,湖南将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力争2020年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的合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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