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05-11 18:21:16来源: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查阅“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根据考生报名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设置,分专业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养。

  2.测试时间:以考生确认后的准考证规定考试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化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2、86180245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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