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0 14:02:55来源:兰州大学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为自主招生获得合格资格的相应专业大类中的专业。

  六、录取政策

  (一)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要求可降低至生源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的考生,录取确定专业时,满足考生获得资格的专业大类中的专业之一;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我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以上的,满足填报志愿中前两个专业之一;无法满足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将在考生获得资格的学科大类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市自主招生相应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满足其获得资格且选考科目匹配的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时以考生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为准)。

  (三)经考核认定,在相关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兴趣及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进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入“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萃英学院简介见附件2)。

  (四)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考生,新生入学时不得以特长为由申请转专业,但可以参加入学时面向新生进行的基地班选拔,并可在入校一年后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申请转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由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考生和家长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931-8912159)。

  (二)材料初审合格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http://zsb.lzu.edu.cn)、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传真: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主页网址:http://www.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lzu.edu.cn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zsb@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本文关键字: 自主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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