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20 12:17:20来源:中南大学

  三、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至4月3日。

  报名方式: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选择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具体要求见该系统。

  自主招生按照专业招生、大类培养,不参加大类内专业分流,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入校后不能转换专业)。考生按照报名条件所属学科类别选择填报数学物理类、化学生物类、人文社科类或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科类别不可兼报。每个考生可在其中一个学科类别中选择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

  《中南大学2018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介》参见“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网址:http://zhaosheng.csu.edu.cn。

  四、材料提交

  我校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考生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以下材料照片或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中南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每一页均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含年级排名)原始记录的复印件。须由中学教务主任签名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果所在中学未实施,则须提交中学盖章的说明);

  4.相关支撑材料(如获奖证书、科技作品、文学作品等)。

  我校不接收学术论文和专利等申请材料。

  上传的照片或扫描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网上报名材料及报名信息必须齐全、完整、规范、真实,否则申请无效。考生及考生所在中学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我校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考生若获得相关推荐,可由所在中学、符合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省级(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或两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国家特级教师或正高职称)提供推荐信,填写推荐人(含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信息。报名系统向推荐人发送电子邮件,由推荐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要求:中学或相关社会团体填写的推荐信,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家填写的推荐信,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信内容需包括被推荐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等表现以及对其学业成绩、取得成果的真实性的客观评价。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及公示

  我校成立专家组,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报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联合竞赛主办方、中学等单位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计划数的5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具有考核资格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考核资格。

  2.网上确认考试

  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5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3.网上缴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00元/人。获得考核资格并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于2018年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逾期未支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考核

  考核方式为面试,主要从公民素质、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创新想象等五个方面考核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现场抽签随机决定。

  考核时间为2018年6月11—12日,考核地点以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5.确认合格名单和拟录取专业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计划数1.3倍分学科类别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确定为合格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确定拟录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名学科类别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合格资格。

  面试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专业等信息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了解我校自主招生的具体安排。

  六、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本文关键字: 自主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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