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7 17:11:13来源: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二十六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15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八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九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三十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第九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一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二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四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如下:

时间安排工作内容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缴交考试费。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年3月18日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文化基础”考试
2018年3月24日下午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的“职业技能”考核
2018年4月4日前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年4月9日至13日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
2018年4月15日前试点高职院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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