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7 16:01:10来源: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章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实施,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二条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考试内容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均采用笔试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在3月31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形式。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办法:普通高中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别不低于满分值的50%。中职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分别不低于满分值的50%。

  我校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职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按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七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考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考“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九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二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三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五条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完成时间工作内容
2月25日-28日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3月1日-3月15日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
3月1日-3月17日审核考生资格;资格通过后,考生交考试费
3月18日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3月19日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3月24日上午组织文化素质和文化基础考试
3月29日前公布进入职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3月31日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4月4日前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考生成绩,并提交拟录取方案及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月13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4月18日前完成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章体检要求

  第三十六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励;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

  监督电话:020-36409223

  电子邮箱:jwb@gdcvi.net

  第四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409106

  传真:020-36409106

  电子邮箱:zhaoban@gdcvi.net

  学校网址:http://www.gdcvi.net

  招生网址:http://zb.gdcvi.net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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