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3 15:34:35来源:网络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专业综合理论考试的考试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综合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对所报考专业的专业技能进行评测。

  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2。

  (三)面向免试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07号)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并公示,但考生仍需参加文化基础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报考方式

  1.考生于3月1日至15日考生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www.eeagd.edu.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考核方式,填报志愿及缴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及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逾期不再办理报名及志愿填报手续。

  2.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毕业生)及“获奖免试生”三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指引选择1个专业进行报名。

  3.中职考生所在学校须认真审核对考生提交的材料,据实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院校公章,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学校签名盖章后的原件扫描件。

  (1)中职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扫描件。

  (2)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还须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中职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4.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普通高中生报考物流管理(TAFE),考生外语学业水平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考生外语学业水平成绩须达到85分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请考生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考试大纲。

  第二十二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

  第二十三条3月29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4月1日前我校对文化素质考试(学考)或文化基础考核入围考生进行职业技能考核。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六条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就读,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一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我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三条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工作内容
2018年1月24日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及工作方案。
2018年2月上旬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招生宣传,公布考试大纲。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报考考生登陆广东省2018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url=http://www.eeagd.edu.cn/gzks]www.eeagd.edu.cn/gzks[/url] )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018年3月17日前我校在报名系统中完成所有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年3月18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中职毕业生到我校参加文化基础考试。
2018年3月26日我校公布入围“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能测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考生名单。
2018年3月27日至28日入围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毕业生缴交技能考核费用(缴费方式根据省考试院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日前我校组织“校测”(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能考核(面向中职毕业生)。
2018年4月9日至13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省招办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于8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体检要求

  第三十四条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另行通知;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1600元。

  第三十七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考试费一旦缴纳,概不退费,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十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八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四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委托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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