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招简章

2018-02-28 10:29:26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十四条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提出申请,由我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由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面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第三十五条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自愿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第三十七条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三十九条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十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四十条收费标准: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第四十一条缴费方式: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

  第四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四十三条退费办法:按《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四十五条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第四十六条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一)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scapi.cn,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报名考试系统,http://dz.scapi.mcitedu.cn/。

  (二)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028-61718111、61718005(可传真)

  第十二章监督机制

  第四十七条学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监督电话:028-61718218。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有疑问,可提请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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