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红鹰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27:08来源:宁波大红鹰学院

  第八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普通类、艺术类)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3.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3日—3月22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www.nbdhyu.edu.cn/zsb),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以图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

  5.报名材料:

  (1)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打印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4)身份证(正反两面)。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初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信息表》等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含学习能力、社会实践、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由专家评分及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初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初审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100分)×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100分)×30%。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5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4月3日至4月15日通过网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方式一:直接登录我校网上缴费平台jf.nbdhyu.edu.cn;方式二:通过登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点击报名缴费,进入网上缴费通道。用户名: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通过书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

  1.我校的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其中工业设计专业增加美术基础测试环节,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14-15日进行。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的,可累计,最高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一般不进行现场展示。

序号类别竞赛(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计分  备注
1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国际或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5
2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省级三等奖以上(含)5
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0
3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10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含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三等奖以上(含)10
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优胜者10
4体育特长类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10不限高中阶段
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全国性比赛前八名10限个人项目
省级比赛前八名5
5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全国性比赛前三名10限个人项目
省级比赛前三名5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10不限高中阶段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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