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23:47来源: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十五条 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3月18日(逾期不报);

  2.上传报名材料:2018年2月26日至3月18日截止;

  3.资格审查: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4.审查结果查询及网上缴费:2018年3月24日至 3月28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2018年3月30至4月3日;

  6.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至4月15日;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时间: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查询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有志于成为应用型人才及相关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2.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5.我校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填表后,要求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上传报名材料:

  ①盖有所在中学公章、本人签名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上的照片确保清晰、不变形);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

  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个人特长、家庭情况及进入高校的发展目标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⑤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创业管理班的考生,报名时要求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计划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zyufl.edu.cn)通知。

  上述材料以扫描后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无需邮寄。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无需上传。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和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要求缴费后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适应学习该专业的语言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素质等。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专业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为第一志愿,且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20%30%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及以下不计分(注: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二十四条 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高考英语单科分数、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第二十五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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