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59:31来源:衢州学院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书面评审环节。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其填报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所有考生直接入围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七条 书面评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书面复审,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

  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语言文学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获得其填报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受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名额限制。

  2.其余考生,按其学考折算成绩(学考折算成绩按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其他等级不计分,满分为100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5倍;最后一名学考折算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考成绩A等、B等、C等科目数确定,若再相同则一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2.综合素质测试重点包括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相关时间安排(具体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5日至3月18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9日截止(以寄出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19日至3月2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报考费:3月28日~4月1日

  5.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9日至4月14日

  6.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4日至15日

  7.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4月20日起,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浙江省普通类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相一致,否则无效。

  第二十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考折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考折算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折算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五条 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第二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未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须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如需转专业,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依据《衢州学院学生校内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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