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56:24来源:宁波工程学院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入围综合测试考生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如果人数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以内,则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如果人数大于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则根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分占80%,书面评审成绩占20%的总分排名,控制在各专业计划数的12倍。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第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素质测试均为静物素描,主要考察学生的美术功底。

  4.综合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计划数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考生报名进展情况,可根据报名账号进入招生网动态查询。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且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含)以上,否则无效。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宁波工程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在上述三项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相关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16日;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7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20日—3月26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7日—4月2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4日—4月13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4日—4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7日,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1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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