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32:11来源:浙江科技学院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2.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

  (2)特长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处,联系电话:0571-85070165,邮编:310023;截止时间:2018年3月25日(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五条 初审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18年3月26日-4月3日。

  2.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5的比例。

  3.2018年4月4日-4月10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b.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六条 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安排:2018年4月11 -18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http://pay.zust.edu.cn,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867)。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其中国际交流类中的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中德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中美合作各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类各专业以综合面试为主,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及设计学类专业面试。

  1.考生报到:2018年4月2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2018年4月21-2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考试,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须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报考国际交流类和综合类专业的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3.为确保招生质量,学校要求普通类专业文化分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

  4.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普通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高考总分为高考综合分,含文化总分及术科成绩。

  5.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 录取阶段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选考科目要求与省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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