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08:15来源:浙江海洋大学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考成绩作为“技术”学考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考成绩计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15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ou.edu.cn/),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8年3月16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往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15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8年3月16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4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14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八)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8年3月20日—2018年3月24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E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5个A及以上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14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4月15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潜质。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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