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8-02-09 14:57:48来源: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素质特长项1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学业水平分数

  按照学考(共10门,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不同等第给予相应分值,每门满分11分,总分满分为110分,不同等第分数折算方式如下:

  A等计11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5分,E等计2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2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10分,含

  素质特长项10分、文化课考试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统考的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10分

  含文化课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素质特长项赋分(10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总分及单科分、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技能操作、理论知识总分、单科分,文化课测试(笔试)总分进行排序;还相同时,中职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6.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

  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考生只能被我校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如该专业的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则按照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的9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两位)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

  2.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4确定。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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