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8-02-09 14:40:13来源: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四条 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100分)

  类别: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中职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的成绩,满分为300分,折合成100分计算)。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100分)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试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事项如下:

  1.普高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操作技能测试/面试+素质特长

  学院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操作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操作技能测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校区)

  (3)测试形式:中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笔试)+素质特长)。

  (4)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5)测试内容: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文化课测试成绩占80分,素质特长占20分。文化课测试分值:语文、数学两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测试成绩为8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文化课综合成绩折算公式如下表:

专业

会计、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

(数学×50% + 语文×50% )×80%

酒店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数学×40% + 语文×60%)×80%

  3.素质特长计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10分

限省教育厅颁发

地(市)级

5分

限市教育局颁发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组织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20分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8名

20分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前6名

15分

地(市)级前3名

5分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10分

限地(市)级教育局组织

二等奖

5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文化厅等政府部分组织

二等奖

10分

资格证书


5分

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2.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中级以上证书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10分


二级

5分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5分/项


书法、绘画、设计、雕塑、工艺美术、民间工艺、综合艺术、摄影摄像比赛

一等奖

20分

限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等政府部门组织

二等奖

15分

三等奖

10分

  考生凡在高中阶段符合素质特长计分办法所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素质特长分最高分为20分。不同素质特长分可累计,同一素质特长分取最高项。

  注:凡是符合素质特长分条件的考生,其佐证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请一律在现场确认(2018年4月21日)当天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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