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2018-02-09 11:54:05来源: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五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 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科目成绩组成。2X科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第最优的二门。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A

B

C

D

成绩折算分

20

17

14

10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据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等第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4,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特殊教育

(师范类)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方向)

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和残疾人康复)

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1)专业认知;

2)专业潜质与沟通表达能力;

3)专业精神;

4)身体素质与特长等方面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合素质测试80分+素质特长考评20分,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据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技能操作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则实际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以“面试”形式进行。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老年和残疾人康复)

考试内容

1)专业认知;

2)专业潜质与沟通表达能力;

3)专业精神;

4)身体素质与特长等方面

  第十八条 素质特长分赋分说明如下:

  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不得累计,每位考生最高素质特长分值不超过20分。考生素质特长分须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相关佐证材料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工作人员查验,逾期提交证件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高中(中职)阶段学习期间,获得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第1名或一等奖得20分,个人或团体第2名或二等奖得15分,个人或团体第3名或三等奖得10分、个人或团体优胜奖得5分;获得市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竞赛个人或团体第1名或一等奖得15分,个人或团体第2名或二等奖得10分,个人或团体第3名或三等奖得5分、个人或团体优胜奖得3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按计划数1:3确定“拟录取”、“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二十条 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学考科目分、特长分进行排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特长分进行排序。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是否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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