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16 10:43:00来源:中山大学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其中,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4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其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

  二、紧缺项目中若获得3位及以上所报艺术专业知名专家推荐信,且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录取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带*的紧缺项目可给予不多于2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一本线资格,其它紧缺项目可给予不多于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一本线资格)。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六、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

  第七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1月5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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