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2017-12-14 13:39:05来源:网络

  六、录取

  19.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高考录取前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它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1.各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三种模式,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时,可按文化课成绩或专业成绩或文化课、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安排录取,高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本年度招生章程中予以公布,同时报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2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自治区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3.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普通批次录取前录取;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充。

  24.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告知考生报考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并于2018年7月4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核准备案。

  2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对文化课成绩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对在疆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其它

  2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7.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28.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

  29.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

  30.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联系人:俞永江

  联系电话:0991-8750000  传  真:0991-8752302

  纪检监督电话:8758128 联系人:阿不力米提·卡依木

  31.新疆师范大学考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丽娟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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