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通知公布

2017-11-20 12:02:02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艺术校考

  1.为服务考生,经宁夏教育考试院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协商,我区2018年艺术类考生可在甘肃省参加校考。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2018年甘肃艺术校考改为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

  2.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招生院校应在2018年4月底前,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等学校入口(网址:https://www.nxjyks.cn)报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网上核对计划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全部信息通过网上平台上传结束后,请将合格成绩名册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与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联系人信息寄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备案(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宁夏教育考试院普招处,邮编:750011,电话:0951-5559159。同时将录取规则电子稿和相应的网址链接发送到627903090@qq.com)。

  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高考报名时没有兼报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参加的校考成绩无效。

  三、计划编制

  教育部批准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名单见附件2),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

  根据艺术类专业特点,编制分省计划的招生院校可分艺术文科、艺术理科、文理兼招三种方式编制来源计划,不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专业计划须标注是否文理兼招。院校编制来源计划时,须标明专业类型属于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4类中的哪一类,注明是否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

  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及区外的18所高校(见附件3)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舞蹈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继续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须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编制来源计划。

  其他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且申请参加平行志愿投档(仅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类艺术本科专业)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宁夏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含传真:0951-5559159),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复后方可。学校必须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编制来源计划。

  四、划线

  (一)文化课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划定本、专科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

  (二)专业课省统考合格线。根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

  五、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五)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设1个院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院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征集志愿,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六、投档规则

  (一)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对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执行各省相关规定的区外院校,在我区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为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成绩按高考总分占30%、艺术专业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

  七、投档录取顺序

  (一)本科艺术类A段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五)专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八、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一)参加艺术统考被认定为违规报考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艺术统考成绩和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资格等。

  (二)参加艺术统考或院校校考被认定专业考试违纪舞弊的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附件:1.艺术类本科专业与艺术统考科类对应表(试行)

  2.独立设置本科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3.部分按平行志愿录取艺术类专业的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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