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8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安排

2017-11-15 13:32:33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并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校考由院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相关工作。

  (三)我区校考考点只接受广西生源报名和考试,不接受区外考生到我区参加非广西高校的校考。

  四、工作要求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与考点联系,并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设点考试的申请报告(内容包含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实施方案等)、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院审核。我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经同意设点的招生院校须在考试开始前与考点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备案一份。考点要按协议为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和试卷安全保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

  1.招生院校派出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1名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要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以分数形式呈现。高校须将参加校考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招生院校要规范采集考生有关必要的信息。其中考生的姓名、性别、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18位)、广西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号(14位)等信息必须准确。

  4.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监考员、招生院校派驻考点组织校考的负责人和考点主考要认真填写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见附件2)并签字,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考点将违规考生违规处理登记表和证据材料汇总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四)考试期间,我院将对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我区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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