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8年高考招生报名问答(报名部分)

2017-10-31 15:19:56来源:网络

  14.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合格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详见第11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测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组成部分,也是高校录取的参考之一。

  15.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怎样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其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16.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

  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7.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含会考,下同)成绩与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如何转换?如无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何参加我省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的规定,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持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在高考报名时办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转换手续。成绩经转换后,无论是应届生、往届生,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测试的等级要求(含技术科目),否则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和考试。

  分数与等级转换对照表如下:

高考报名

  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没有在有效期内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报名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包括技术科目)的测试。

  18.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申请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或《2018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审核;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5A级青年志愿者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办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④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的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考生由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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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2018江苏高考 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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