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高考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2017-10-26 15:49:16来源:新疆招生网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高考报名实施细则,成立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级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宗等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核。各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机构须严格按照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采用“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开展我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名资格审核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高中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的审核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和高中阶段实质性就读核查制度,将学籍注册和实质性就读的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办普通中学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2.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1、2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社会考生及“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二)各级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户籍情况的审查、审核工作。户籍审查、审核时须仔细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户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对迁转户口,须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籍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户籍管理部门须及时受理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补办工作,确保考生能够按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积极配合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复核工作。

  (三)各级人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考生的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及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各地人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随时随地缴纳社保。

  (四)各级民委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等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审核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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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新疆高考 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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