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4.根据专业考试内容和培养要求,我院以下各招考方向成绩认定关系为:

  ①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民乐、钢琴、钢琴伴奏、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钢琴、管乐、弦乐、打击乐)任一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填报音乐表演(钢琴调律)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②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弦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提琴制作)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③凡参加了我院音乐表演(管乐)招考方向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音乐表演(管乐修造)招考方向高考志愿。

  ④美术与设计类9个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考试科目相同,各专业成绩互认。

  ⑤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⑥影视摄影与制作和摄影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⑦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⑧音乐表演【音乐剧、歌舞表演】招考方向考试科目相同,专业成绩互认。

  5.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各专业均为三年制专科。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本科层次:音乐学、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工业设计专业492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2.专科层次:播音与主持和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展示艺术设计和公共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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