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2 17:44: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优惠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我院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院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我院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我院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

  (1)临床医学专业:建议肢体残疾,将影响所填报专业学习、就业的考生慎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要求)。

  (2)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 (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

  (3)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5cm以上(含155cm)(根据口腔治疗器械操作要求)。

  (4)麻醉学专业:要求身体无残疾。建议男生身高160cm以上(含160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含150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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