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2 17:44:00来源:网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八条 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学院招生专业的年度评价(评审)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暂停、停办)专业的评审,确定年度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组由分管招生副院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学院确定的年度招生专业,合理安排、调剂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监督和纪律检查,确保“阳光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举报申诉接受部门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1933,87981934,申诉邮箱:297057390@qq.com。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7年招生专业(含方向)为35个(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学院2017年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设置有招生计划的各省《2017年高考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升学资格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已签署联合办学协议的联办职校合作专业内的应届“3+2”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推优,中职单报高职,中高职衔接“3+2”升学考试招生、五年制转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2):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八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衔接“3+2”升学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按照中职推优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等方式报考本院,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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